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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昭阳区逸鑫副食品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庆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NUHFJX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北港物流园A区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区市监处罚〔2023〕137号
经查明,昭通市昭阳区逸鑫副食品经营店于2019年05月30日登记开设,经营者:赵庆仙,属个人经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306020091423。2023年04月22日当事人于官渡区新新潮副食经营部购进2件(一件160杯)爆珠奶茶味(风味饮料)进行批发销售,购价为98元一件(0.61元/杯)。2023年0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爆珠奶茶味(风味饮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情况为:样单编号:XBJ23530602723030063、样品名称:爆珠奶茶味(风味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02月21日、规格型号:140克/杯、抽样基数:110杯、抽样数量:16杯(含备样数量4杯)、生产者名称:潮州市潮安区超好合食品厂、保质期:10个月。所抽样品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3年06月12日签发No:YCCJ2306116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06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召回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发布召回公告后于2023年06月26日提交召回情况及整改报告,无召回产品。经营过程中,上述批次产品共购进320杯,除抽检的16杯以零售价1元/杯销售,其余均以批发价0.75元/杯批发销售完毕,销售所得金额合计244.00元,属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44.00元; 二、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2
昭区市监处罚〔2023〕48号
-
1、没收侵权产品:7包阿尔卑斯系列棒棒糖(每包净含量960克);13件阿尔卑斯棒棒糖(每件24包,每包净含量200克);52件阿尔卑斯系列棒棒糖(每件里面有两小箱,每小箱里面有五包,每包960克); 罚款:10980.00元;
1098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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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