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梓贝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大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402MA63R0817D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五十四小商品市场C-16、C-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攀东市监处〔2024〕51040224000407号
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四项“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规定情形,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之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0019万元,罚款0.06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0.0007万元
6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2
攀东市监处〔2024〕37号
攀枝花市东区梓贝百货经营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雪容融和冰墩墩)
1.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雪容融和冰墩墩”和“冰墩墩”立体饰扣/钥匙扣各1个(货值金额7元);2.罚款6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9元。
6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3
攀东市监处〔2024〕51040223000618号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0185万元,罚款0.689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894.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