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松岳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31099889X6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北川工业园区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09
(2024)甘0271执恢2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大通松岳工贸有限公司
大通松岳工贸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税一稽罚﹝2025﹞13号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你公司取得石家庄睨帆商贸有限公司7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2017年5月9日,发票代码:1300164130,发票号码:00253026-00253028、01654713-01654716,货物品名:*锻后焦*,金额:656,476.94元,税额111,601.06元,价税合计:768,078.00 元。你公司于2017年5月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111,601.06元,并于2017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656,476.94元。经查,你公司与石家庄睨帆商贸有限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你公司取得由石家庄睨帆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111,601.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80.05元、教育费附加3,348.03元、地方教育附加2,232.02元。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75,477.78元;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366,624.71元;2017年稽查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1,352,335.19元,稽查调增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656,476.94元,调增2017年税金及附加11,160.10元,稽查调整后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707,018.35元。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1,672,923.10元,弥补2015年亏损75,477.78元、弥补2016年亏损366,624.71元、弥补2017年亏损707,018.35元后,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523,802.26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2,380.23元,你公司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52,380.23元。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476,189.53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3,809.48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7,733.75元,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75.73元。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对你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如下: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2019年少缴企业所得税6,075.73元处以50%的罚款,即3,037.87元。鉴于你公司少缴2017年增值税111,601.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80.05元、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52,380.23元的税收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3037.87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