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市皇姑区家睿便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秀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05MA10PN905C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68-18号(6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皇市监不罚〔2024〕233号
2024年3月25日,我局收到12345平台诉求问题结案单(编号:1883083),举报人反映其于2024年3月25日从沈阳市皇姑区家睿便利超市购买的一根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6日、保质期为90天、净含量90g、零售价为3元/每根的“双汇”牌双汇臻品玉米热狗肠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68-18号(6门)的沈阳市皇姑区家睿便利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店内货架上没有发现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6日、保质期为90天的“双汇”牌双汇臻品玉米热狗肠在售,店内货架摆放的“双汇”牌双汇臻品玉米热狗肠均在保质期内。举报人提供的支付记录复印件、购物小票复印件、购买的“双汇”牌双汇臻品玉米热狗肠照片及其购买商品时的视频经当事人确认,均来源于当事人。本局于2024年4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未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曾购进食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6日、保质期:90天、净含量:90g的“双汇”牌双汇臻品玉米热狗肠,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等相关资料。2024年3月25日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一根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6日、保质期为90天的“双汇”牌双汇臻品玉米热狗肠,售价3元。当事人已于当日将超过保质期该批次食品全部售完,并且没有库存。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3元,销售给举报人的一根涉案食品未退回、货款未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2
沈皇市监处罚〔2024〕038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从沈阳市于洪区小俩口商贸销售中心购进“湘湘仔爆珠槟榔”两袋,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精制槟榔,生产日期:2023年7月15日,保质期:60天,净含量:45克,委托方:湘潭湘湘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香樟路佳海食品医药产业园一期D21栋1-101;制造商:湖南头等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佳海产业新城C13栋,每袋进货单价为25元,进货总金额为50元。当事人在进货时查验并留存了沈阳市于洪区小俩口商贸销售中心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将其中一袋已超过保质期的涉案产品销售给举报人,剩余一袋已超过保质期的涉案产品摆在货架上待售。涉案产品每袋零售价30元,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5元。销售给举报人的一袋涉案产品未退回、货款未退。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2、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湘湘仔爆珠槟榔一袋; 3、罚款30元。
30.00元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