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武明合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明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7MA4BQBG75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二房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3日,是送货上门购进的,没有单据,外包装标注有::牛栏山陈酿酒;规格500ML*12瓶、酒精度42%VOL、批号20230306201-A-71、共进65件,数量:780瓶整,货款以现金支付,截止被查之日无销售。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并出具了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书NO:29230704063。结论为:侵犯我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该酒不是我厂产品。当事人武明合对上述鉴定证明无异议。
当事人不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进货点购进,而是送货上门购进的,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当事人购进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也未签订的进货合同、索要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合法的进货发票,不能说明提供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侵犯牛栏山酒厂注册商标专用权陈酿酒(牛栏山500ml*12瓶、42%VOL 65件)合计780瓶;
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