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盛世联华优选鲜生零售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秀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3MA7382RM3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万隆商贸市场1号楼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盛世联华优选鲜生零售超市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06-27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盛世联华优选鲜生零售超市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祝烟处﹝2024﹞第9号
2024年1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天祝县华藏寺镇万隆商贸市场1号楼一层杨秀彬经营的“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盛世联华优选鲜生零售超市”内查获真品卷烟:芙蓉王(硬中支)1条、黄鹤楼(硬1916)1条、黄金叶(浓香中支)9条、王冠(原味9号塑嘴)2条、黄山(红方印细支)1条,共计5个规格14条卷烟(激光打码为:WWYC62062310209*、WWYC620623102388、WWYC620623200931、WWYC620623101744、WWYC620623******)。因上述卷烟激光打码与杨秀彬经营的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盛世联华优选鲜生零售超市”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不相符,且当事人杨秀彬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杨秀彬经营的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盛世联华优选鲜生零售超市”取得了我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0623102279)。上述涉案卷烟中的黄金叶(浓香中支)是当事人杨秀彬于2023年12月28日从河南郑州带至天祝藏族自治县用于其经营的超市开展年会活动,共携带该规格的卷烟20条整,其年会上用掉11条后剩余9条由现场负责人吴云云带至“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盛世联华优选鲜生零售超市”内准备销售;其余涉案卷烟是现场负责人吴云云由于该店卷烟库存不够售卖,于2023年12月31日从天祝藏族自治县辖区内其他商铺购进后,准备放在“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盛世联华优选鲜生零售超市”内进行销售,当事人杨秀彬与现场负责人吴云云关于涉案卷烟的陈述相符。上述涉案卷烟截止案发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因当事人陈述的上述卷烟无证据证明卷烟交易价格,故对当事人提供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当事人购进的14条卷烟均无法查清购买价格。依据《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细则的通知》(甘烟计〔2023〕11号)及《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2023年第2期)的通知》【甘烟办综〔2023〕42号】,以零售价计算卷烟价格:芙蓉王(硬中支)300元/条、黄鹤楼(硬1916)1000元/条、黄金叶(浓香中支)480元/条、王冠(原味9号塑嘴)75元/条、黄山(红方印细支)200元/条,进货总额共计5970.00元。以上事实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笔录、涉案烟草制品价格证明、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询问笔录、现场提取的涉案卷烟照片等证据为证。
处以进货总额5970.00元10%的罚款,计597.00元
597.00元
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