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凌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339490301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绣庄路439号附33号、附3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1
(2024)渝0116民初185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穗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6
(2024)渝0116民初185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穗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1
(2024)渝0116民初16312号
劳动争议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1
(2024)渝05破申609号
申请破产清算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久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12-06
(2022)沪0115破95号
申请破产清算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格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2-04-22
(2021)渝0108民初264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久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7
2022-03-22
(2022)渝0116民初13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川越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8
2022-03-18
(2022)渝0116民初13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川越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9
2022-03-03
(2022)渝0116民初13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川越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10
2022-02-24
(2021)渝0108民初264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久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06
2022-10-24
(2022)沪0115破95号
申请破产清算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格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22-08-22
2022-08-11
(2022)渝0116执2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格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7-04
2021-06-18
(2021)渝0116民初9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格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18
2022-04-11
(2022)渝0116民初13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川越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25
2020-07-24
(2020)渝0106执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同和居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31
2019-09-26
(2019)渝0106民初65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同和居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786.5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依法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调味品、肉制品、罐头、蔬菜制品、速冻食品。2025年7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时,在其库房内发现1袋鸭肠粉(鸡粉调味料),标签信息:No.DP00219020401,配料:碳酸氢钠、高弹素、富丽磷2号、安多夫、酵母抽提物、木瓜蛋白酶、红曲红,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500116****,产品标准代号:SB/T10415,生产日期:2025年04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产地:重庆市**区,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干燥处,净含量:500g,生产商:重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重庆市***。以及1袋毛肚粉,标签信息:No.LP01419020402,配料:碳酸氢钠、高弹素、富丽磷2号、安多夫、酵母抽提物、木瓜蛋白酶,产品标准代号:GB31644,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产地:重庆市**区,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干燥处,净含量:500g,生产商:重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重庆市**。随后,执法人员现场分别查看了上述两种产品配料表中的所有配料。其中安多夫,品名:安多夫牌松肉粉(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配料:碳酸氢钠95%、碳酸钠2%、木瓜蛋白酶1%、白砂糖、食用盐、食用玉米淀粉,生产商:广东金泰食品有限公司。富丽磷2号,品名:复配水分保持剂(富丽磷2#),配料:三聚磷酸钠78%、六偏磷酸钠20%、焦磷酸钠2%,生产企业:厦门市顶味兴业香料发展有限公司,类别:复配食品添加剂。高弹素,商标标称:美味匙,产品名称:复配水分保持剂,商品名:高弹素,配料:焦磷酸钠60%、三聚磷酸钠39%、六偏磷酸钠1%,最大使用量:5g/kg(具体最大使用量应严格执行GB2760),生产者:广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上述三种配料均为复配食品添加剂。另外,碳酸氢钠、红曲红、木瓜蛋白酶为食品添加剂,酵母抽提物的实际名称为风味型酵母自溶物,属于酵母制品为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与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合同编号:LMCG2024)。随后,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2月15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6月21日接到杨**的生产委托要求。接到订单后,当事人按照杨**提供的配方及生产要求,分别于2024年12月29日生产毛肚粉90袋,其中1袋用于出厂检验已使用,1袋作为产品留样自行保存;2025年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已召回的涉案毛肚粉156袋,鸭肠粉(鸡粉调味料)238袋;二、没收违法所得3170.6元;三、罚款8万元。
8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