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晓荣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1MAD6GMM38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2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左市监处罚〔2025〕130号
当事人2025年05月06日和2025年06月25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
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属于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二)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50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1-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