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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临夏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戚超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01MAC73EM42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折桥镇后古村凯林鞋厂对面1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邮处﹝2024﹞9号
2024年7月15日,我局对甘肃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临夏第一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阅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0日监控资料,发现该网点存在未使用安检机对出口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涉嫌存在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6.4安全检查“分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特申请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6.4安全检查“分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之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00元(柒仟元)
7000.00元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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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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