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和祥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新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5MA4QHFHA10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1、12栋50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8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湖南正和祥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0
(2022)湘0105民初156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正和祥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珠海市健朗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1
(2022)湘0105民初1293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马**
湖南正和祥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3﹞349号
2023年8月25日,本局接到12315平台举报工单,举报人称其在天猫平台的正和祥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了吉林金恒的“力哥?”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认为店家存在擅自发布处方药广告等违法问题。2023年9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确认被举报网店是其经营管理,并承认被举报药品的网页广告内容是其整理和发布,无法提交被诉药品的广告审查材料。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于同日对当事人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