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永雄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00310257995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西段16号第1幢十五层商务办公用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2
(2020)桂04民初8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梧州市伯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黄**,梧州市奇悦建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0-14
(2020)桂04民初8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梧州市伯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梧州市奇悦建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彭**
裁判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5-09
(2020)桂04民初8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梧州市伯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梧州市奇悦建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4-26
第三人撤销之诉
广西梧州皇品印象艺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7
2021-08-31
(2020)桂04民初8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梧州市伯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9185.83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12
2020-09-10
(2020)桂04执异2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梧州市奇悦建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4-09
2020-01-05
(2019)桂04执恢33号之一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梧州市奇悦建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1-03
2019-12-16
(2019)桂04民撤1号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梧州皇品印象艺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04
2019-11-15
(2019)桂04执9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居来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0-16
2019-08-02
(2019)桂04执恢14号之一
彭**、黄**、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1-08
2018-12-20
(2018)桂04执恢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梧州市奇悦建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0-23
2018-03-01
(2018)桂04民终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皇品印象艺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翔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12
2017-03-28
(2017)桂04执6号之一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梧州市奇悦建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8-06
2018-07-27
(2018)桂0405执20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广西梧州皇品印象艺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梧市监处罚〔2024〕89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我局按照《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于2024年1月31日在本局网站发布了《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当事人属名单内企业,经查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4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事实已查清。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该地址经营,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且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报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