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波 | 注册资本:3655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1825618411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浑江区板石镇(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2
(2025)吉0602民初2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腾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4
(2025)吉0602民初847号
劳动争议
唐**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3
(2025)吉0602民初847号
劳动争议
唐**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8
(2025)吉0602民初1365号
合同纠纷
杨**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5
2025-06-18
(2025)吉0602民初1364号
合同纠纷
杨**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6
2025-05-07
(2025)吉0602民初847号
劳动争议
唐**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7
2025-04-21
(2025)吉06民终233号
劳动争议
张**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4-14
(2025)吉06民终233号
劳动争议
张**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4-09
(2025)吉06民终233号
劳动争议
张**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12-23
(2024)皖0705民初58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3-17
申请公示催告
通化保民祥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25
2023-08-08
(2023)吉0602民初14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1
2023-06-14
(2023)吉0602执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普迪除尘设备有限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7-21
2023-05-29
(2023)吉0602执189号
合同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6-29
2023-05-19
(2023)吉0602执异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普迪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5-18
2023-04-21
(2023)吉0602执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力西集团弘宇防爆科技有限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4-17
2023-03-21
(2023)吉0602执异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德力西集团弘宇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3-04-17
2023-03-16
(2023)吉0602执异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普迪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11-18
2022-06-23
(2022)吉06民终35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风之谷雪上乐园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9-27
2022-08-18
(2022)吉0602执13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辛**、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7-09
2022-07-04
(2022)吉06民终324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浑)应急罚﹝2025﹞第(非煤-012)号
1.南风井主通风机房未设测量风压的仪表。2.监测监控系统+327m水平中段南风井风速传感器未设置报警下限。3.+339m水平中段回风风速传感器上限报警值设为15m/s。4.+351m水平中段南风井侧安全出口未安设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分站。5.+327水平中段平面图使用矩形巷道规格标记半圆拱形巷道。6.2024年10月17日矿井反风试验中未测定南风井的反风量。7.南风井的风速传感器设置在斜巷变坡点处。8.《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矿17号矿组井上下对照图》图签标注的比例尺为1:1000,与该图纸实际比例尺不符。9.该矿未编制锚固力试验安全措施。10.+351m水平中段4矿房4-3穿脉巷一在用铲运车喇叭损坏。11.+339m水平中段1矿探矿未设置照明。12.+351m水平中段4-3穿脉处通信电缆与电缆距离小于100mm。13.监测监控布置图未标注+387m水平中段分站位置和供电电缆。14.+351m水平中段南风井巷道一处照明损坏。15.+351m水平中段南风井回风天井(安全出口)有淋水,未处于良好状态。16.2025年9月11日检查当日,南风井主通风机房安设的2道风门中有1道风门处于常开状态。
1.南风井主通风机房未设测量风压的仪表。2.监测监控系统+327m水平中段南风井风速传感器未设置报警下限。3.+339m水平中段回风风速传感器上限报警值设为15m/s。4.+351m水平中段南风井侧安全出口未安设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分站。5.+327水平中段平面图使用矩形巷道规格标记半圆拱形巷道。6.2024年10月17日矿井反风试验中未测定南风井的反风量。7.南风井的风速传感器设置在斜巷变坡点处。8.《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矿17号矿组井上下对照图》图签标注的比例尺为1:1000,与该图纸实际比例尺不符。9.该矿未编制锚固力试验安全措施。10.+351m水平中段4矿房4-3穿脉巷一在用铲运车喇叭损坏。11.+339m水平中段1矿探矿未设置照明。12.+351m水平中段4-3穿脉处通信电缆与电缆距离小于100mm。13.监测监控布置图未标注+387m水平中段分站位置和供电电缆。14.+351m水平中段南风井巷道一处照明损坏。15.+351m水平中段南风井回风天井(安全出口)有淋水,未处于良好状态。16.2025年9月11日检查当日,南风井主通风机房安设的2道风门中有1道风门处于常开状态。
65000.00元
白山市浑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5-10-22
2
(浑)应急罚﹝2025﹞第(非煤-011)号
1.监测监控布置图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未绘制+405m中段和+420m中段完整系统。2.监测监控布置图未标注+405m中段开停传感器。3.监测监控系统未实时显示+420m中段风速传感器数值。4.+390m西风井风速传感器上限报警值设为20m/s。5.西风井主通风机房未设测量风压的仪表。6.副井提升系统+820m中段东侧摇台未与提升机闭锁。7.未记录西风井口处相关监测监控设备巡检情况。8.2025年9月10日14时32分西风井主通风机正常运行,监测监控系统显示该处风压传感器监测值为0.01kPa,远小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报告》中风压值。9.未设置西风井风压传感器预警值。10.未测定+278m中段的风量,未测定各作业地点的风速。11.2025年7月2日矿井反风试验中未测定东回风井反风量。12.+390m中段下罐笼第一道风门处,穿墙电缆未加装金属保护套管。13.《井下矿相邻矿山空间位置平面图》未标注1、2、20号拐点坐标。14.矿井通风系统图未标注+450m辅助中段风量。15.《井下矿17矿组与18矿组空间位置图》未标注17矿组和18矿组两矿各自采矿范围。39.矿井未按规定对锚杆做拉力试验。16.矿井锚固力试验无安全措施。17.未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制度。7月16日井下327给矿硐室动火作业中,动火作业票填写动火完成时间为15:00,离开现场时间为16:00,本次动火作业验收人员为卢明春、董成龙,查看两人人员定位系统,离开327给矿硐室时间是15:36,未按动火作业制度中规定动火结束后在作业地点检查1h要求执行。
1.监测监控布置图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未绘制+405m中段和+420m中段完整系统。2.监测监控布置图未标注+405m中段开停传感器。3.监测监控系统未实时显示+420m中段风速传感器数值。4.+390m西风井风速传感器上限报警值设为20m/s。5.西风井主通风机房未设测量风压的仪表。6.副井提升系统+820m中段东侧摇台未与提升机闭锁。7.未记录西风井口处相关监测监控设备巡检情况。8.2025年9月10日14时32分西风井主通风机正常运行,监测监控系统显示该处风压传感器监测值为0.01kPa,远小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报告》中风压值。9.未设置西风井风压传感器预警值。10.未测定+278m中段的风量,未测定各作业地点的风速。11.2025年7月2日矿井反风试验中未测定东回风井反风量。12.+390m中段下罐笼第一道风门处,穿墙电缆未加装金属保护套管。13.《井下矿相邻矿山空间位置平面图》未标注1、2、20号拐点坐标。14.矿井通风系统图未标注+450m辅助中段风量。15.《井下矿17矿组与18矿组空间位置图》未标注17矿组和18矿组两矿各自采矿范围。39.矿井未按规定对锚杆做拉力试验。16.矿井锚固力试验无安全措施。17.未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制度。7月16日井下327给矿硐室动火作业中,动火作业票填写动火完成时间为15:00,离开现场时间为16:00,本次动火作业验收人员为卢明春、董成龙,查看两人人员定位系统,离开327给矿硐室时间是15:36,未按动火作业制度中规定动火结束后在作业地点检查1h要求执行。
90000.00元
白山市浑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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