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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斌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3941348791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罗经村委会冯塘村5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0
(2024)琼01民终4381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王*
唐**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琼01民终438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王*
唐**,唐**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28
(2024)琼01民终2602号
合同纠纷
王*,海南邑栈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严**
王*,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09
(2024)琼0107民初241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4-02
(2024)琼0106民初1064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雄丰村民委员会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2
(2024)琼0106民初107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丰村民委员会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7
2019-06-26
(2019)琼0105民初2110号
侵权类
郇*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罗经村委会冯塘村民小组,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5-20
恢复原状纠纷
原***
朱**,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7
2024-12-19
(2024)琼01民终671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雄丰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3-27
2024-12-19
(2024)琼01民终6710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丰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3-27
2024-12-19
(2024)琼01民终6711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山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0-12
2024-10-11
(2024)琼01民终4381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王*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9-11
2024-07-29
(2024)琼01民终2602号
合同纠纷
严**、海南邑栈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9-11
2019-06-27
(2019)琼0105民初2110号
郇*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罗经村委会冯塘村民小组、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高综执环保林业普罚决字﹝2025﹞第125号
2025年11月17日根据临高县林业局移交《关于移交临高县2024年审计核查违法图斑的函》(临林函〔2025〕64号)线索获悉,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海南省临高县多文镇红旗社区敦灵村未批先占用林地建设民宿、厕所、凉亭、戏台、水泵房、蓄水池等。(图斑号LG1050005),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根据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情况和经套用海南新绿神热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高县海垦红华2024年审计核查(第一批)LG1050005图斑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图斑面积 1.8124 公顷,调查总面积 1.8253 公顷,涉及Ⅲ级保护林地 0.0014 公顷,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涉及Ⅳ级保护林地 1.4439 公顷,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现状为民宿、硬化道路等。图斑涉及林地面积 1.4453 公顷,Ⅲ级保护林地 0.0014 公顷、Ⅳ级保护林地 1.4439 公顷,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其中 8、28、44、69、72、75、76、79-81 小班面积 0.3007 公顷,现状为硬化道路、蓄水池、凉亭、戏台(地 面已硬化)、水泵房,林地遭受严重毁坏;71、73、74、77、78、84 小班面积 0.0240 公顷,现状为厕所、木台和戏台(架空地面未硬化),属于轻微毁坏林地;1、9-11、20、23、24、29、35、43、67、70、 80 小班面积 1.1206 公顷,现状为绿化带(绿化树种和草地)和椰子,不涉及毁坏林地;2-7、12-19、21、22、25-27、30-34、36-42、45-66、 68、83、85、86 小班面积 0.3800 公顷现状为民宿、绿化带、水泵站、 硬化道路和餐厅,地块为非规划林地。调查时原地表林木被清理干净,现场无伐桩及残留林木枝干,因此无法测算林木株数和蓄积量。 我局于2025年12月29日对海口天堡嘉圆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临高综执环保林业责改通字〔2025〕第125号)。
1、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改变林地用途2772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处罚即:2772平方米×100=2772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柒仟贰佰元整)。
277200.00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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