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潜江市彭汉军日用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汉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B3XBHX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熊口镇庆丰村4组58号(自主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07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12月24日经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现在于潜江市熊口镇庆丰村4组58号从事食品经营,并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 2026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至潜江市熊口镇庆丰村4组58号门面为“庆丰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面向经营者店铺,最右侧货架从上往下数第二层货架上发现有外包装标示为“纯芝麻油”的食品,其外包装信息为:品名:纯芝麻油,原料:白芝麻,执行标准:GB/T 823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234052330182,净含量:400ml,生产商:和县腾达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盛家口熊官塘,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共5瓶,生产日期均为20240821,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过期的“纯芝麻油”食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3日从潜江市敏泽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件,1件12瓶,180元1件。能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至检查当日已售出7瓶,剩余的5瓶当事人均已销毁,且当事人积极整改并设置了临期食品专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