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德臣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3598234003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路13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5
(2020)黑0203民初164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赵**
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2
2020-09-01
(2020)黑0203民初120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刘*
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3
2019-09-06
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七台河妇产医院,黑龙江英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苏**,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6-18
(2019)黑01民初9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现代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苏**,黄**,黑龙江英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6-04
(2019)沪0115民初4154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黑龙江英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黄**,陈**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6-20
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黑龙江英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3-02-21
(2023)黑0204民初344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邱**、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2
2022-06-06
(2022)津03民初101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美好景象摄影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1-12
2022-06-06
(2022)津03民初101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美好景象摄影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1-11
2022-06-06
(2022)津03民初101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美好景象摄影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5-05
2022-01-28
(2022)吉0191民初203号
合同纠纷
长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29
2021-05-16
(2021)黑02民终108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赵**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11
2020-09-01
(2019)黑0203民初1513号
劳动争议
黄**与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04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30
2020-12-23
(2020)黑0203执恢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胡*与被执行人黄**、王**、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28
2020-11-18
(2020)黑02民终2851号
劳动争议
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17
2020-12-07
(2020)黑0203执恢101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玛丽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卫医罚﹝2025﹞7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病历管理制度、三级查房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8-26
2
齐卫传罚﹝2023﹞1号
齐齐哈尔玛丽亚妇产医院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并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齐齐哈尔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