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永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3052268391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东皇街道段营新型农村社区院内1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豫1723民初563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2
2024-08-19
(2024)豫1723民初51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舆支行
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3
2024-08-1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與支行
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4
2024-05-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5
2023-12-20
(2023)粤0605民初268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李*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6
2023-11-13
(2023)粤0605民初268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李*,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7
2023-11-13
(2023)豫1723民初69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李**,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8
2023-11-13
(2023)豫1723民初69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李**,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9
2022-06-15
(2022)豫0105民初1321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李**
郑州程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10
(2022)豫1723民初24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捷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郭*,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5-11
(2022)豫1723民初63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周口大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平舆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2
2023-11-27
(2023)豫1723民初6994号
保险纠纷
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李**等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04.6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10
2023-07-18
(2023)鄂0191执56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滕**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16897.81元
执行案件
3
2023-08-10
2023-08-01
(2023)鄂0191执566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王*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28
2022-04-11
(2022)鄂0191民初2772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王*等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97583.24元
民事案件
5
2022-01-27
2021-10-25
(2021)豫1723民初5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捷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26
2021-07-23
(2021)豫1723民初3673号
不当得利纠纷
卫*、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1-26
2021-09-10
(2021)皖1126民初51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郭**、郭*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8-26
2021-08-17
(2021)豫1702民初7428号
返还原物纠纷
驻马店市双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8-02
2021-07-12
(2021)豫1723民初22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捷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郭*、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9
2014-12-15
(2014)平行初字第96号
平舆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与汝南县公路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息交罚字(2026)第0100075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161705170112,作波(执法证号 1617051705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1月21日13时44分,平列县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在6:86771重型自卸半挂车载货行驶至息县S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险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孙庙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殖车型,车货总质量5621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所量49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7210kg,超限率14.71%,经调查核实。平舆县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教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轻微,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除外;(二)车货总所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土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驻马店市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