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家慧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慧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4MADJ4UG46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州城镇前所村委会前所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67号
该公司生产加工的脱水小香葱(蔬菜干制品)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2025-05-J253343),其标准指标应≦0.8mg/kg,实测值3.08mg/kg,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后在规定时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调查,2025年5月5日,该公司将从种植农户收购的原料加工为脱水小香葱(蔬菜干制品),共加工30袋(每袋15公斤)、合450公斤,市场销售价为27.00元/公斤,货值12150.00元。2025年5月13日,抽检机构抽样1.80公斤,剩余的448.20公斤在库尚未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脱水小香葱(蔬菜干制品)448.20公斤(货值12101.4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