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佰家生活超市和平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4MA1BRA273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前进区怡安社区和平街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前市监处罚[2024]16号
经查,佳木斯市前进区佰家生活超市和平店于2024年5月21日从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小杨蔬菜批发部进购的该批次辣妹子辣椒,当事人能提供该辣妹子辣椒供货者的资质、台账等相关材料,也提供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共购进10kg,进货价6元/kg,售价9.98元/kg,已全部售完(其中3.758kg为有偿抽样),货值99元,违法所得99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召回该批次产品,截止6月30日无被召回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委托人孙世娟提供的佳木斯市前进区佰家生活超市和平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孙世娟提供的经营者李忠英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3.孙世娟提供的《委托授权书》一份,证明经营者李忠英委托孙世娟全权配合处理涉嫌经销不合格辣妹子辣椒一事。
4.孙世娟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被委托人的自然人身份。
5.《现场笔录》一份两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涉案产品销售情况。
6.对被委托人孙世娟所作的《询问笔录》一份两页,证明不合格辣妹子辣椒的来源、价格、数量等情况。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案件来源及抽检情况。
8.《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四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存在辣妹子辣椒抽检不合格情况。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一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存在辣妹子辣椒抽检不合格情况。
10.被委托人孙世娟提供的供货者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小杨蔬菜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
11.被委托人孙世娟提供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不知道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12.被委托人孙世娟提供的佳木斯市前进区佰家生活超市和平店《进货票据》、《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复印件各一份一页,证明涉案产品的进购和销
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