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朱可夫食品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德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C90H66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绥芬河国林木业城产业园区(二期)产品展销用房,20幢0单元3层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4]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绥芬河市朱可夫食品工厂于2023年11月8日生产了4箱(每箱50根)共200根卢布肠其标签未标注以下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该款卢布肠的销售单价为14.8元/根,货值金额为2960元,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绥芬河市朱可夫食品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李德安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7页,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1份,销售单据1份,证明这一批次食品的货值、违法所得和生产销售情况以及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情况;
罚款2.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