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东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7MBGQN7U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5栋110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5﹞第18-209号
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
认定的事实:凯利(东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8-209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8-209号)及送达回执、凯利(东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