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齐印象牛羊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BLQ0Q38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街道林华委计委楼4单元102室(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6〕51号
经查:2026年5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经营场所冷藏柜内存放有熟制好的香肠。在其经营场所内有用于制作香肠的搅肉一台。当事人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小,使用加工设备相对少,工艺较简单。 经问询当事人,从2026年2月份开始制售香肠,顾客在我家买完肉,要做香肠的话,当着顾客的面将肉搅碎,加入调味料,因当事人店内没有灌肠设备,其将灌肠的原料拿到旁边金锣家(建华区魏家鲜肉店)进行灌肠,然后拿到我店里蒸煮。每5斤鲜肉为一份,收调料费10/份,加工费用25元/份,收取费用共计35元/份。至案发时共加工香肠9份,违法所得共计3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3.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4.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 设备照片及香肠照片一份,证明加工使用的设备和加工的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315元;2.处罚款3500元,共计:3815元。
3500.00元
-
2026-06-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