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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孙四华中西医结合门诊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四华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CCKB201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党校后门旁帝景豪庭门面8号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64号
经查,当事人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应当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不得少于三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医疗机构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者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药品储存和养护、停止使用、报告等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况,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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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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