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佳盛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吉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1920C04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0B3-8-1号墙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4]85号
经查,当事人自述于2024年6月17日,从一个推销货物的人购进华太电池(规格R6P、5号)48粒(一整盒,未拆封。每盒8板,每板6粒)、华太电池(规格R03、7号)48粒(一整盒,未拆封。每盒8板,每板6粒),进价每盒12元,共计24元,平均每粒0.25元。当事人将上述商品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至今已销售华太电池(规格R6P、5号)18粒、华太电池(规格R03、7号)6粒,销售价格均为每粒1元。截止检查时剩余华太电池(规格R6P、5号)30粒、华太电池(规格R03、7号)42粒。当事人购进上述商品,没有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也没有建立帐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经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维权人员现场出具《鉴定证明》,认定前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认定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八条:“ 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之规定,上述商品的标价为6元/6粒,执法人员认定其违法经营额96元。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