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比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琦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30035955XF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北路6号(天津飞踏自行车有限公司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8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8-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675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7倍的罚款6466。8元;2。没收违法所得288元。
6466.8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2
津辰市监处罚﹝2024﹞1334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7倍的罚款14740。7元;2。没收违法所得780元。
14740.7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3
津辰市监处罚﹝2024﹞198号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永磁直流无刷电动机
罚款1600元
16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4
津辰市监处罚﹝2023﹞1229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为TDT-1906Z、生产日期为2022-09-23)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中,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自行车研究中心检验,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项目、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依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2341361)。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上述行为满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电动自行车12辆,本案货值金额6846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600元。
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6846元;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没款共计7446元。
6846.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