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中阳县王应明烟酒茶专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应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9MA0M9UGN8N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第九区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市监处罚〔2026〕2号
2025年12月15日,经我所执法人员询问调查,中阳县王应明烟酒茶专卖店销售的山西杏花酒都老酒坊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山西杏花洞藏酒业有限公司监制的42°“小蘭花”酒,其瓶体为柱形,瓶身上有蓝色条纹一道,该酒瓶与第19507034号立体商标可以区分,不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二)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销售的山西青花玉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42°“清花”、53°“青花玉汾”,这两类酒酒瓶瓶体为流线型,与第19507034号立体商标近似,酒瓶中使用字体与该立体商标中文字部分“酒”字体近似,且第19507034号立体商标权利人知名度较高,容易导致混淆,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二)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三类酒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主体资质,42°“清花”现场有54瓶,6瓶/箱,120元/箱,货值金额1080元;53°“青花玉汾”现场有6瓶,6瓶/箱,90元/箱,货值金额9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散酒进货票据及转账支付记录,经执法人员与该店负责人对散酒重新灌装称重,其中42°十年灌装散酒,购进100斤,现有75斤,购进单价为8元/斤,销售了25斤 ,销售价为10元/斤,货值金额为1000元 ,销售金额为250元;42°十五年灌装散酒,购进50斤,现有39.3斤,购进单价10元/斤,销售了10.7斤 ,销售价为13元/斤,货值金额为650元,销售金额为139.1元;53°十五年灌装散酒,购进50斤,现有45斤,购进单价为10元/斤,销售了5斤 ,销售价为13元/斤,货值金额为650元,销售金额为65元;42°二十年灌装散酒,购进50斤,现有50斤,购进单价为22元/斤,未销售,销售价为25元/斤,货值金额为1250元,销售金额为0元;42°三十年灌装散酒,购进50斤,现有50斤,购进单价为30元/斤,未销售,销售价为35元/斤,货值金额为1750元,销售金额为0元;53°二十年灌装散酒,购进50斤,现有50斤,购进单价22元/斤,未销售,销售价为25元/斤,货值金额为1250元,销售金额为0元。同时检查发现该店的小瓶品鉴酒80瓶、中汾酒城三十年(净含量:475mL,酒精度:42%Vol)11瓶、青花五十年(酒精度:42%Vol,未标注净含量)52瓶、品鉴酒(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54瓶,合计117瓶品鉴酒未进行销售,只作为店内购买其它酒类时赠送产品,根据该店提供的进货票据,中汾酒城三十年品鉴酒购进了2箱,6瓶/箱,价格为40元/箱,购进了12瓶,现有11瓶,每瓶价格为6.67元,货值金额为80元,赠送1瓶酒价值6.67元;青花五十年品鉴酒购进了9箱,6瓶/箱,价格为40元/箱,现有54瓶,货值金额为360元;42°品鉴酒购进了9箱,6瓶/箱,价格为40元/箱,现有52瓶,每瓶价格为6.67元,货值金额为360元,赠送2瓶酒价值13.34元;125ml小瓶品鉴酒80瓶为厂家赠送,无购进票据,按照该店其它酒类销售价格,该小瓶酒估价1元/瓶,货值金额为80元。该店共计销售了散酒40.7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60瓶,无标签散酒309.3斤,无标签品鉴酒117瓶,小瓶品鉴酒80瓶/125ml,货值金额共计为8600元
处以罚款人民币5474.11元
5474.11元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