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祥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0313424381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机场路南侧(312国道南边廖家湾路口3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1
(2024)豫0721民初3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
王**
新乡县人民法院
2
2024-10-24
(2024)豫0721民初3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
王**
新乡县人民法院
3
2020-12-04
(2020)新22民终6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哈密青山信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2-04
(2020)新22民终6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哈密青山信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李**,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胥**,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张**,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5-09
(2019)新2201民初44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
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毕**,王**,哈密青山信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
新疆伊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2-27
(2020)新22民终6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毕**
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张**,胥**,李**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5-30
(2022)新2201执异33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1-24
2021-11-17
(2021)新2201执196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王**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1-16
2021-08-07
(2021)新2201财保1653号
财产保全
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哈密市豪普矿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其他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66838.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06-24
2021-06-19
(2021)新民申13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青山信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4
2020-05-28
(2019)新2201民初44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与李**、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9311.05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4
2020-12-17
(2020)新22民终6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青山信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8-25
2019-07-25
(2019)新22民终4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青山信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密宝通彩钢有限公司、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227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9日从甘肃聚富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岩棉条49.51M3,单价95元/M3,规格100×938×162×18×181,金额4703.19元;2025年7月18日从上海港玖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胶水1组,单价3500元;2025年7月15日从山东省博兴县明顺钢板有限公司购进彩色涂层钢卷,购进3种颜色共计11.99吨,累计金额45082.6元。当事人通过机器把两面两张彩色涂层钢卷中间夹入岩棉条,再注入胶水后用机器压制成型,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生产,再分割成客户所需尺寸进行销售。制成成品的成本价为35元/M2。当事人2025年8月2日按客户需求加工110M2 950型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2025年8月4日销售给抽检机构共计2.5M2,销售单价40元/M2,销售金额100元。剩余共计107.5M2,被我局查封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成品堆场。违法所得为12.5元[(销售价-成本价)×销售数量=(40元/M2-35元/M2)×2.5M2=12.5元)],货值金额共4400元。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二、没收不合格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生产日期2025年8月2日、规格型号:S-RW-R-A1)107.5M2; 三、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四、罚款人民币2200元。
22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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