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建安注册资本:6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5MA256YT99E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金通路别墅区5-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2025)苏0505民初668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宋**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4
(2025)苏0505民初566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李**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9
(2025)苏0505民特566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李**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2
(2025)苏0505民初6753号
定金合同纠纷
朱**,张*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5
2025-06-17
(2025)苏0505民初670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朱*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6
2025-06-17
(2025)苏0505民初668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宋**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7
2025-04-30
(2025)苏0505民初5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泽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8
2025-04-24
(2024)苏0505民初968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马**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9
2025-03-13
(2025)苏0505民初185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路**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13
(2024)苏0505民初1010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
钟**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虎市监处罚﹝2024﹞00192号
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保利苏州时光印象”,自2021年6月12日发布了第一条信息“保利·时光印象︱时光为序美好成章”,2021年6月15日发布了第二条信息“保利·时光印象︱城市展厅倾城盛启,恭迎品鉴!”之后,还分别在2021年6月20日、7月10日、7月17日、8月11日、8月13日、8月20日、9月3日、9月9日、9月10、9月20日、9月29日、9月30、10月1日、10月2日、10月15日、10月19日、10月21日、10月24日、10月27日、11月10日等时间发布过多条微信信息,其中涉及该楼盘的品牌信息、地块信息、项目信息等内容,构成广告发布行为。而当事人第一份预售许可证是在2021年11月5日取得的,预售证号为“苏房预高新2021254号”。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预售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房地产广告情形。 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保利苏州时光印象”,2021年7月17日发布的“三区交汇之芯,利好叠加,地段价值不断攀升!”信息中含有“保利·时光印象落位于科技城生态居住区,尽揽三区发展辐射利好,擎动地段价值不断攀升,未来潜力无限!”;在2021年8月13日发布的信息中含有“抢占区域价格洼地的最后机会”;2022年3月18日发布的信息中含有“未来生长空间巨大,堪称科技城3.0时代最强原始股,投资自住皆是极佳选择,把握时机提前占位,抢占第一波升值红利正当时!”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情形。 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保利苏州时光印象”,2021年7月17日的发布的信息中含有“保利·时光印象15min即达城铁新城,全方位共享城铁新城内多维交通体系,纵横市芯。”;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信息中含有“保利·时光印象与高新区达善小学、科技城外国语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仅一路之隔,约100m即达,上学放学不过一首歌的时间。”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情形。 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保利苏州时光印象”,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信息中含有“最稳健、房价最抗跌、最具上涨潜力的板块”、“最大的价格洼地”、“最低价格抢占板块发展的最强红利”的内容。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含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形。 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保利苏州时光印象”,2021年12月27日发布的信息中含有“人民大会堂物业服务单位”、“国务院司法部的服务物业单位”、“曾荣获央企物业服务品牌第1名,是国务院司法部、西塘古镇、19年武汉军运会等诸多政府、赛事的服务物业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司法部”、“人民大会堂”等内容。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含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情形。 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中未载明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杭州保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名称。 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保利苏州时光印象”发布的微信内容是由苏州策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完成,由于当事人与苏州策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服务代理合同为整体打包费用,无法计算具体某条微信内容的广告费用。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主动删除了公众号上所有的微信内容,相关信息点击量情况已无法查明,相关违法所得也无法计算。 当事人向业主发放的车位抵用券和物业抵用券,在抵用券须知中都包含“此券最终解释权归苏州鼎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字样。同时上述车位抵用券和物业抵用券都是免费赠送,不存在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322,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322000.00元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1-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