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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新权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2586957087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产业孵化中心1号楼6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5)陕0423民初397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西安生生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泾阳县人民法院
2
2024-06-04
(2024)陕0423民初13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孙桥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泾阳县人民法院
3
2023-12-06
(2023)陕0423民初38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林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122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2022年5月-2023年12月共收取农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电费10260元,2024年至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收取农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2022年5月-2023年12月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费账单上显示2022年5月-2023年12月段综合电价为0.67元/每度,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按照1元/每度收取农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收取10260元,超出实际电费费用为338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法。
1.警告; 2.责令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3385元; 3.建议罚款10155元。
10155.00元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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