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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中兴加油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文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405215962085062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中宁县109复线南环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孙**,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吴忠市宝塔长宁加油站(有限公司),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中兴加油加气站,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灵武福桥加油站,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长山头加油站,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迎水加油站,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郝家桥加油站,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宣和加油加气站,准格尔旗宝塔海隆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中卫加油站,乌海市宝塔海玉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宝塔联合化工有限公司,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宝塔瑞星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二十铺加油加气站,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丹阳加油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02
(2019)宁01民初35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香港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宝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1-1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香港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宝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宁市监处字(2024)14号
2023年11月13日,我局收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出具编号为NO:2301184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涉案批次0#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涉案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于2023年11月20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备件检样品于2023年11月24日送达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进行复检。2023年12月4日,我局收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出具编号为NO:2301213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复检样品闪点(闭口)项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14489.11元;2、罚款54161.15元。
54161.15元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2
中宁市监处罚﹝2024﹞14号
2023年9月9日,当事人从宁鲁石化有限公司购进0#车用柴油13.01吨,当日进行了过磅入库,分别向1号油罐和4号油罐卸油3.16吨和9.85吨。我局2023年12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复检《检验报告》时,发现当事人已经将涉案批次不合格0#车用柴油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7.08元/升,按照密度0.85g/cm换算,13.01吨柴油为15299.76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第十一条“关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相关解释,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故本案货值金额即为108322.3元,由于涉案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当事人获得利润为14489.11元。
1、没收违法所得14489.11元;2、罚款55161.15元。
55161.15元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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