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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佳男注册资本:3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0054079156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14委6组育才小区6#楼1单元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16
(2021)吉0302民初1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
四平市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
2021-06-30
(2021)吉0302民初1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
四平市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四平市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3
2021-06-30
(2021)吉0302民初1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
四平市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4
2021-01-11
(2021)吉0302民初66号
劳动争议
张**
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9
2021-07-16
(2021)吉0302民初1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四平市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8
2021-01-11
(2021)吉0302民初66号
劳动争议
张**与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118号
经查,公主岭市大盛和生活超市的电梯由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双方签订维保合同,该单位有电梯维保资质,具体维保工作由该单位电梯维保人员宋文和孙建军负责。该单位两名维保人员负责维保公主岭市大盛和生活超市两部人行步道维保的过程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维保、未如实填写维保情况。公主岭市大盛和生活超市使用的2人行步道维保按年计费,每部人行步道每年收费3000元,全年维保至少26次,平均每次约115元,违法所得115元。
2026年3月25日,我局对公主岭市大盛和生活超市使用的两部人行步道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其中一部无问题,另外一部4号人行步道梳齿板梳齿存在存在多处梳齿掉齿情况,经查看2025年3月25日《自动扶梯、人行步道的维护保单》记录,其中关于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一栏中显示为对号,结论合格。维保人员未将梳齿板破损情况记录维护保单中,未真实记录维保情况。负责人王佳男委托维保人员宋文陪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两部人行步道维保视频记录,其余维保均按照规定维保。经查,公主岭市大盛和生活超市的电梯由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双方签订维保合同,该单位有电梯维保资质,具体维保工作由该单位电梯维保人员宋文和孙建军负责。该单位两名维保人员负责维保公主岭市大盛和生活超市两部人行步道维保的过程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维保、未如实填写维保情况。公主岭市大盛和生活超市使用的2人行步道维保按年计费,每部人行步道每年收费3000元,全年维保至少26次,平均每次约115元,违法所得115元。 四平科凌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127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127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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