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县兴国镇李家湾雨润冷鲜肉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再江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C4QH14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李家湾集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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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150号
经查,当事人是2017年12月4日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阳新县兴国镇李家湾集贸市场从事冷鲜肉销售。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从鄂州市华容区荣昌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分公司屠宰场购进2794.2公斤的猪肉,进货价11.8元/公斤,合计金额32971.56元,于当日完成全额转账支付。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销售给阳新大利家超市49.1公斤的猪肉,销售价13元/公斤,共计639元,并于当日完成全额转账支付。当事人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数量为2420公斤,供货方鄂州市华容区荣昌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分公司屠宰场给当事人开具的《销售发货单》数量为2794.2公斤,相差374.2公斤,售价13元/公斤,货值4864.6元。上述猪肉当事人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4864.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4864.6元;三、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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