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2MACH7UE38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泰山路1号齐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楼3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地环勒罚(2025)5号
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污染物浓度
罚款
51426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07-21
2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5〕47号
经查,当事人录入到《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端》中2024年提供给用水居民安装使用的西安旌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NB-10T型物联网水表是1377块;2025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监督检查时提供的2024年1月至12月从喀什市丰宏智能表销售部购进的是1303块(详见2024年旌旗物联网水表订货台账、西安旌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货合同)。经询问发现,其余的74块物联网水表是2023年库存,2024年安装使用的以上1377块物联网水表都无法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或有效的检定证书。但已经安装给用水居民使用。当事人虽提供了进货合同及订货台账,但未提供与安装水表直接关联的财务账目,且无法说明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并且当事人未能提交区分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行为的单独账目,导致违法所得与合法收益混同,无法逐笔对应。导致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水表)的行为给予20000元(贰万元整)的罚款。
2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