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剑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MA0NL2200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0
(2025)内0291民初15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通金安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5
(2025)内0291民初6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通金安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2-09-19
(2022)内0291民初1925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博韵文化有限公司
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9-19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博韵文化有限公司
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9
(2022)内0291民初1569号
合同纠纷
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俊夫达工贸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08-19
合同纠纷
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俊夫达工贸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大队监督人员于2024年12月16日根据12345投诉举报内容对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单位修理车间西南侧洗车间口的一个消火栓,因天气寒冷管道冻裂,导致此消火栓无水。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2024〕第124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包开消限字〔2024〕第023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对被授权委托人赵媛媛、见证人张祥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我大队监督人员于2024年12月16日根据12345投诉举报内容对包头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单位修理车间西南侧洗车间口的一个消火栓,因天气寒冷管道冻裂,导致此消火栓无水。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2024〕第124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包开消限字〔2024〕第023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对被授权委托人赵媛媛、见证人张祥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5000.00元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