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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媛娅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玉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6CFB3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毛嘴镇文庙服装产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2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通过毛嘴镇吴俊(联系电话:15027331681)购买了一台标称“蒸汽发生器”的设备,购置金额约3万元,该设备于2024年7月安装并投入使用。当事人曾与吴俊签订设备购买合同,但相关购买合同已找不到了。 上述设备标称名称为“蒸汽发生器”;标称制造单位为“蚌埠天一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标称设备型号为“LHG0.3-0.7-M”;标称产品编号为“20233578”;标称额定蒸发量为“0.3t/h”;额定工作压力为“0.7MPa”;标称额定水容量为“49.9L”;该设备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2025年10月14日,我局联合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安装使用的一台标称“蒸汽发生器”的设备进行现场鉴定,后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锅炉产品鉴定报告》(报告编号:00GLJD20250220),该设备实际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为D级锅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且未设淘汰过渡期,应立即淘汰。该设备额定蒸发量为0.3t/h,属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的淘汰类特种设备。 2025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但2026年3月12日复查时,该设备仍在开机使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使用特种设备,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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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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