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浩晟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烨钦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81087102586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硫化工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31
(2024)赣1181民初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兴市浩晟实业有限公司
绍兴宏展化工有限公司
德兴市人民法院
2
2019-03-19
(2019)赣1181民初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兴市浩晟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22
2019-03-18
(2019)赣1181民初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兴市浩晟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德市监特处罚〔2024〕1号
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00元。
180000.00元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