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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锦煌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8587265349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市府路0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4
(2022)京0491民初1316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宋*
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
2022-03-25
(2022)黔23民终44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韩**
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7-06
(2021)黔2328民初236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韩**
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龙县人民法院
4
2021-02-23
(2021)黔23民终28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韩**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1-02
(2019)黔2328民初46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韩**
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23
2022-09-16
(2022)京0491民初1316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宋*与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06
2021-03-26
(2021)黔23民终28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韩**、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8
2020-10-14
(2020)黔2301执3083号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富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卫医罚﹝2024﹞005
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警告、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安龙县卫生健康局
2024-08-19
2
安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2023年6月 14 日,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 处市府路49号,使用层数:地上第一至八层,场所面积约4500平方米,场 所性质:人员密集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8587265349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锦煌,男,汉族,1984年9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兴义市云南街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301********0711,该场所所在建筑情况:地上一至九层、地下一层,总建 筑面积:5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30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场所内未安装应急广播,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 12.0.9 条之规定;2、地下室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9 条之规定;3、地下室仅设置一个出入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1 条之规定;以上火灾隐患构成消防设施、器材 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大队立案调查后,该医院积极配合调查,并 立即聘请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设置,目前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将地下室设 置为小于 200 平方的设备间;该医院正在安装地下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医院已在每一层安装了应急广播,并向大队递交了《从轻处罚申请书》,主动申请从轻处罚。2023年7月28日10时,我大队监督员对该医院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核实。经现场核查,该医 院已将地下室设置为小于200平方的设备间;该场所正在安装地下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场所已在每一层安装了应急广播,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
给予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28587265349M)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28
3
安市监罚字﹝2023﹞4号
2023年3月17日,我局接到贵州广告监测平台-案件信息表,内容显示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灯箱上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2023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安龙博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广告的有关审查证明材料。 现查明,上述医疗广告位于该医院外侧墙面,广告内容为:“生宝宝来博爱,尊贵产科服务领航者,家庭化的温馨环境、轻松舒适分娩体位、专业助产士全程陪护、无痛分娩、美容剖宫产、婴儿抚触、游泳,在这里都能得到最好的呵护,健康热线0859-5228999”。该广告高12.3米、宽6.8米,为灯箱类型广告;该广告由安龙县新隆图文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安装,制作安装费用1600元。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不能提供与广告内容相符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上述医疗广告未经审查。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
1800.00元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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