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耀华汽车饰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国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84GW5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江县庆华家园5号楼1单元0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273号
经调查,龙江县耀华汽车饰品店于2022年8月1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轮胎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池销售。当事人于2024年7月初在网上以每只38.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带有“报喜鸟”字样的汽车方向盘车把套,据当事人陈述,购进上述商品时,不知道是注册商标的商品,也不知道需要授权才可以销售,截止被发现,上述商品尚未销售,无违法经营额。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龙江县耀华汽车饰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2.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耀华汽车饰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强制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的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份,证明龙江县耀华汽车饰品店有合法营业资质。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鲍国丰身份。
6.照片一张,证明龙江县耀华汽车饰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7.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委托商标权利人公司进行鉴定的事实。
8.鉴定报告一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对龙江县耀华汽车饰品店所销售的“报喜鸟”字样产品的鉴定结果。
9.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书一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具有该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10.商标权利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的合法资质。
11.商标权利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吴志泽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罚款0.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