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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福满多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金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PDC3M1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横州市那阳镇那市街道旁(兽医站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罚〔2023〕18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4日从贵港市某农户手中购进一批韭菜4kg,购进单价是7元/kg,购进金额是28元。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结论显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韭菜已销售完毕,该韭菜销售单价是9.96元/kg,该韭菜货值金额共计39.84元,违法所得11.84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韭菜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对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韭菜时没有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及未建立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第四款“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腐霉利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韭菜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84元(¥11.84),并处以罚款六千元(¥6000.00) 综上,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1.84元(¥11.84); 三、处罚款六千元(¥6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六千零一十一元八角四分(¥6011.84)。上缴国库。
6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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