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长安阿三豆制品加工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三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06MA1NCLF32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长东工业园区东七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山市监处罚〔2025〕X00106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面积800平方米,共有员工25人,主要从事豆制品(散装)和淀粉及淀粉制品(散装)的加工制作。
现查明,根据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F25G00073035,购进日期:2025-04-24)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粉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标准指标:≤200mg/kg,实测值:555m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缪芝芳确认,上述粉皮产品为当事人于2025年4月24日销售给锡山区东亭张拴国豆制品摊。该粉皮产品是由原料马铃薯粉,豌豆粉和木薯粉制作而成,在制作过程中需要添加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δ-内酯和硫酸铝铵。上述批次粉皮产品中原料和添加剂均采购自无锡曙乡食品有限公司。其中,马铃薯粉生产厂商为新疆天山雪马铃薯开发有限公司,规格为25公斤/袋,采购单价为180元/袋,制作上述产品共计使用了1袋半,计算成本为270元;豌豆粉生产厂商为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为25公斤/袋,采购单价为160元/袋,制作上述产品共计使用了12公斤,计算成本为76.8元;木薯粉经销商为北塘区富宇杂粮经营部,规格为25公斤/袋,采购单价为110元/袋,制作上述产品共计使用了4.5公斤,计算成本为19.8元;葡萄糖酸-δ-内酯生产厂商为安徽兴宙医药食品公司,规格为1公斤*10袋/箱,采购单价为150元/箱,制作上述产品共计使用了225克,计算成本为3.4元;硫酸铝铵生产厂商为衡阳建恒实业有限公司,规格为25公斤/袋,采购单价为50元/袋,制作上述产品共计使用了1.5克,计算成本为0.27元。根据当事人生产配料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当天共制作粉皮产品50袋,主要销售往市区及周边农贸市场,售价为30元/袋。
综上,本次涉案50袋粉皮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5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成,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表显示涉案批次产品成本核算取整为371元,通过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129元。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停止继续生产粉皮产品,将剩余原料退回了厂家,根据现场负责人缪芝芳陈述,当事人未严格落实添加剂专人专管制度,涉案食品不合格的问题是由于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在调查期间,本局未发现有证据证明其所有的设备产线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生产需求。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从轻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29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