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龙川镇嘉优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火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6Q9X2L5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坪路街心花园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5〕159号
2025年10月22日上午,本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消费者林某的投诉,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龙坪路街心花园旁的嘉优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在该便利店内现场查获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琨航花生3袋、生产商为:新乡市龙腾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04月02日,保质期为6个月,售价为 6元/袋,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0天。上述现场查获的1个品种共计3袋450克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南华县龙川镇嘉优便利店的上述行为已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8元,因当事人已将被投诉举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购货款全部退赔消费者,故无违法所得。
调查人员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琨航花生3袋。(详见原南市监物清〔2025〕110号财物清单)
二、处以罚款1000 元(壹仟元整 )。
1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