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贤庄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1MA84MXD91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新华街启泰路1-013-87-1-7(兴启小区5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5〕68号
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事实如下:梅河口市贤庄火锅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草莓风味布丁粉、五和心腌制调味料,当事人提供了进货记录,货值金额50.75元,上述食品原料用于制作免费菜品,因此成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和无违法所得。
2025年4月25日,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过程中,对梅河口市贤庄火锅店进行检查,全程由该店负责人徐超陪同,在食品处理区内发现下列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具体情况如下:1、草莓风味布丁粉(1袋、已开封) 生产商:商丘市饮之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4/01/22;保质期:12个月(2025/01/22)。2、五和心腌制调味料(1袋、已开封) 生产商:四川鑫亿和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4/02/18;保质期:12个月(2025/02/18)。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三)项,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草莓风味布丁粉、五和心腌制调味料;
二、处罚款,500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