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MA5N85B63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周家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雁市监处罚〔2025〕132号
因当事人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本局于2025年10月13日立案,并指定莫贵基、张建负责调查,现该案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桂林市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85B63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莫真,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住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周家路口,经营范围: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道路路面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的施工(以上涉及许可项目的除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莫真,身份证号:45031119840601****。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在交办清理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的过程中,对企业住所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周家路口的桂林市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经营状态,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经雁山镇周家村委工作人员陪同检查见证,该企业已超过两年以上不在该地址从事经营活动。
调查认定的事实:办案人员认为,在注册的企业住所无法找到当事人且其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涉嫌构成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和村委开具的证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不在此处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2.该企业在我局注册营业执照的电脑咨询单,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该企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事实。
案件性质: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桂林市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00元
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