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胡妹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步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606MA56U9EP3M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三乐西路B288号首层20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烟处[2023]第320号
2023年11月21日10时05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三乐西路B288号首层20号佛山市顺德区胡妹副食店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售和存放的卷烟“白沙(硬)50条、娇子(蓝时代)50条、椰树(硬)100条、龙凤呈祥(畅行天下)25条、黄山(新一品)25条、双喜(硬经典)2条、双喜(硬经典1906)2条”共7个品种规格合计254条,当事人胡步华在现场负责,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的进货来源票证、单据及其它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顺烟存通字[2023]第0310号)。
经调查证实,该批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为当事人胡步华所有,其经营卷烟已在我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是:许可证号:440606127455;字号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胡妹副食店;经营者姓名:胡步华;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三乐西路B288号首层20号;有效期限: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4年08月31日。上述卷烟是当事人胡步华在他人上门推销时购买的,购进后准备用于零售,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没有违法所得。依照法定程序,我局将该批卷烟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后认定(报告编号:JYBGZW202318915):全部均为真品卷烟。经查实,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与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中记录的卷烟:“龙凤呈祥(畅行天下)”与“龙凤呈祥(硬畅行天下)”为同一品种规格卷烟。由此,该案中“白沙(硬)50条、娇子(蓝时代)50条、椰树(硬)100条、龙凤呈祥(畅行天下)25条、黄山(新一品)25条、双喜(硬经典)2条、双喜(硬经典1906)2条”共7个品种规格合计254条,因当事人胡步华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票据证明,认定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经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核价,价值为13640.00元。综上所述,该案定性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查证,当事人胡步华未曾因违法经营卷烟受过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顺烟存通字[2023]第0310号)1份共1页;
2、当事人被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共7个品种规格合计254条;
3、《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现场笔录》1份共2页;
4、《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询问笔录》1份共5页;
5、《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7份共7页:现场照片3份共3页、《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32位码)情况登记表》1份共1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片1份共1页、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1份共1页、当事人的历史违法经营记录查询结果1份共1页;
6、《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YBGZW202318915)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为真品卷烟;
7、《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被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货值金额为13640.00元。
处以254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13640.00元7%的罚款,即罚款954.80元。
954.80元
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
2024-02-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2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