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援惠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3MA78144Y7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福阳社区幸福路58号(维也纳酒店旁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3〕459号
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库车援惠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编号2023(31)的《公交车广告租赁合同》1份,投放广告样板1份,广告主要内容为:“看结石到援惠医院 健康热线 0997-7880120 地址 东城街道幸福路58号”和“援惠医院(原仁济医院) 针灸 电针 刺络拔罐 放血 冷激光 中药火龙灸 穴位注射 热腌包 中药封包 泡脚 按摩 中药煎剂 治疗各种疼痛 健康热线 0997-7880120 地址 东城街道幸福路58号”,现场未见发布上述广告的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并指定由杨敏、汤泉调查处理。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左右开始经营以来,主要经营活动是开展诊疗的医疗服务。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委托库车文杰广告设计工作室设计、制作公交车车体广告,并签订了《广告牌设计制作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广告设计样式及内容由库车市援惠医院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安装位置位于公交车车体外,广告费用2520元,费用已于2023年8月4日支付完毕。随后,当事人租赁了库车公共交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5辆公交车进行发布上述广告,并于2023年7月31日与库车公共交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公交车广告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广告费用4500元,广告租赁发布费用已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完毕。当事人在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为设计、制作、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共计支付广告费用7020元(2520+4500=7020)。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公交车车体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2.现场检查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发布公交车车体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设计、制作、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的事实;
证据5.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授权权限的事实;
证据6.当事人提供的《广告牌设计制作合同》复印件、车体广告图样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库车文杰广告设计工作室设计、制作公交车车体广告的事实;
证据7.当事人提供的NO3933977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支付设计、制作公交车车体广告费用的事实;
证据8.当事人提供的编号2023(31)的《公交车广告租赁合同》复印件、车体广告发布图样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库车公共交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布公交车车体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9.当事人提供的NO3933967《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支付租赁公交车发布医疗广告费用的事实。
本局于2023年11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 阿库市监罚告〔2023〕45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之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元
政策法规室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