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国伟 | 注册资本:107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20270992207X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8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赵**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2
2026-07-13
(2026)陕0202民初2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靳**,张**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3
2026-04-13
(2025)陕0202民初12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周**,张**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4
2026-04-08
(2025)陕0202民初12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曹**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5
2026-04-02
保证合同纠纷
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宜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铜川市印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潼支行,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朱**,杨**,铜川市新区华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张**
宜君县人民法院
6
2026-03-16
(2025)陕0202民初1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边**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7
2026-02-02
(2025)陕0202民初12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张**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8
2026-02-02
(2025)陕0202民初12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高**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9
2025-11-05
(2025)陕0202民初11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寇*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10
2025-11-05
(2025)陕0202民初11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孙**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3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2
2026-07-09
(2025)陕0222民初227号
保证合同纠纷
郭**
李宏;杨红霞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宜君县人民法院
3
2026-06-18
(2025)陕0222民初227号
保证合同纠纷
宜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李宏;杨红霞
裁判文书
宜君县人民法院
4
2026-05-22
(2025)陕0202民初12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周朝利;张宝卫
裁判文书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5
2026-05-22
(2025)陕0202民初12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曹**
裁判文书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6
2026-05-09
(2026)陕0202民初2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7
2026-04-10
(2025)陕0202民初1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边**
裁判文书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8
2026-02-26
(2025)陕0202民初12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周朝利;张宝卫
裁判文书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9
2026-02-13
保证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李宏;杨红霞
开庭传票
宜君县人民法院
10
2026-02-13
保证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李宏;杨红霞
开庭传票
宜君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15
2025-12-02
(2025)陕0202执8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某合作联社;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6-04-15
2025-12-02
(2025)陕0202执8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程*;铜川市王益区某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9-22
2025-09-17
(2025)陕0202执2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XXXX合作联社与常X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9-22
2025-09-16
(2025)陕0202执2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XXXX合作联社与李X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9-22
2025-09-12
(2025)陕0202执2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XXXX合作联社与孔XX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9-22
2025-09-12
(2025)陕0202执2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XXXX合作联社与刘XX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9-22
2025-09-12
(2025)陕0202执2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XXXX合作联社与雷XX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09-22
2025-09-12
(2025)陕0202执2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XXXX合作联社与赵X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5-09-22
2025-09-12
(2025)陕0202执2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XXXX合作联社与王XX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5-09-22
2025-09-16
(2025)陕0202执2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市王益区XXXX合作联社与李XX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税稽罚﹝2025﹞15号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经检查,你单位在房产税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9年12月2日将抵债房产(百盛国贸大厦1层-3层)转为自用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该房产总面积5,705.05平方米,入账价值共计119,865,560.00元,其中1层面积1,398.02平方米(2022年2月起有184.58平方米用于出租),入账价值41,660,450.00元;2-3层面积4,307.03平方米,入账价值78,205,1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上述房产2020年至2024年少缴房产税共计5,599,535.38元,其中:2020年1,150,709.37元、2021年1,150,709.37元、2022年1,102,305.76元、2023年1,097,905.44元、2024年1,097,905.44元。
1. 你单位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 ,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且造成你单位少缴纳房产税5,599,535.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6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处少缴的税款5,599,535.3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799,767.70元。
2799767.70元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