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林 | 注册资本:23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6216883068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阿诗玛东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4
(2023)浙0602民初407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张*,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7
(2022)云0126民初799号
合同纠纷
唐**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1-09-07
(2021)云0624民初7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贵州欣恒福物流有限公司,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大关县人民法院
4
2021-06-28
(2021)云0624民初7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欣恒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公司,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大关县人民法院
5
2021-06-28
(2021)云0581民初3542号
合同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客运站
腾冲市人民法院
6
2020-09-03
(2020)云0114民初1812号
股权转让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7
2020-05-12
(2020)云0112民初3002号
委托合同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西部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8
2019-02-26
(2019)云2331民初1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公司
禄丰市人民法院
9
2019-02-26
(2019)云2331民初1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公司
禄丰县人民法院
10
2019-01-29
(2018)云0114民初4700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昆明呈龙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5-18
(2015)大民初字第4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莫**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大关县人民法院
2
2016-04-27
(2015)大民初字第4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莫**
裁判文书
大关县人民法院
3
2015-11-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莫**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关县人民法院
4
2015-03-25
(2014)南民初字第4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冯**,江西省新余市汇发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恒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14-10-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冯**,新余市汇发运输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恒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1
2022-01-24
(2021)云05民终1516号
合同纠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客运站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1
2020-12-30
(2020)云0112执6685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西部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29
2019-12-31
(2019)云0126民初121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五河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五河县神舟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3
2020-06-29
(2020)黔民申13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五河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5
2020-12-09
(2020黔0402执898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五河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2-12
2019-02-13
(2018)云0114民初4699号
股东出资纠纷
昆明呈龙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2-12
2019-02-13
(2018)云0114民初4700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昆明呈龙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2-12
2019-12-17
(2019)云01民终3834号
股东出资纠纷
昆明呈龙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2-12
2019-12-17
(2019)云01民终3835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昆明呈龙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1-15
2020-01-03
(2020)云0326执恢1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彭*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江交罚[2026]00476号
2026年03月0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江海区南山收费站出口对云AR5365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调查,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排驾驶员李宝生从云南昆明搭载25名乘客前往广东珠海,乘客车费为400元/人。驾驶员现场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本人从业资格证及客运标志牌,起讫点是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至珠海香洲长途汽车客运站,途经路线为G56、S91、G78、S5、G94、G105,与被检查时所在地不符。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云AR5365大型普通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地址确认书、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2
云昆交综嵩罚﹝2026﹞0014号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案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处罚5000元
5000.00元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3
金运政罚﹝2026﹞665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3日15时01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G60浦江出口路段检查时发现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4
粤东交罚﹝2026﹞00931号
2026年02月02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塘厦镇太阳城工业区路边对云AQ212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司机宁金团驾驶云AQ2128大型普通客车在太阳城工业区路边载客,车上已经有4名乘客,都是在太阳城工业区路边上的车,去往云南罗平,每人收取350元车费。此次运输和收取车费是由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和收取的,该客车有线路标志牌和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云AQ2128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对其进行调查及取证,并依法登记保存该车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证实。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程度较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5
金运政罚﹝2026﹞5027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7日15时07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沪昆高速上溪收费站出口处检查时发现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6
粤东交罚﹝2026﹞00914号
2026年01月2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谢岗镇窑上街福林生活超市路段对云AQ212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调查,该车车主为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云AQ2128大型普通客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持省际临时班车线路标志牌(昆明-珠海)。驾驶员张为周陈述该趟运输在谢岗镇窑上街福林生活超市路段接了5名乘客上车,分别到广西、贵州、云南。乘客王德龙陈述从谢岗镇窑上街上车,到贵州省,已付定金100元;乘客杨生陈述他从谢岗镇窑上街上车,到广西省,已支付运费250元,发现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案件证据材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的规定,你(单位)使用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3次被查处,且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的情况,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7
粤东交罚﹝2026﹞00911号
2026年01月16日11时02分,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横沥镇北环路路驰轮胎店前路段,发现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云AR5365大型普通客车接送乘客,车上9名乘客均在东莞市石排镇上车,目的地是云南省曲靖市,该班车标志牌途经路线是G56、S91、G78、S5、G94、G105。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客运班车(云AR5365大型普通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且不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修订版)》中免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8
粤汕濠城执交罚﹝2026﹞00005号
2026年02月05日10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濠江区达濠高速口处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罗柒佰使用云AH3259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
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2-09
9
粤穗交运罚﹝2026﹞1(2026)01240005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云AQ3109大型客车于2026年01月24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广氮服务区旁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驾驶员为张为波,以上事实有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10
粤东交罚﹝2026﹞00574号
2026年01月23日09时4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常平镇甬莞高速东深路站入口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云AQ2128大型客车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经查,云AQ2128大型客车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持省际临时班车线路标志牌(昆明-珠海),司机曾省帆陈述该趟运输在23日早上9时30分从珠海市出发,车上共7名乘客,其中2名在常平镇陈屋贝加油站上车,另5名在东莞市谢岗镇路边上车,目的地是昆明,车费自行支付,车费260-380元。乘客段简俊陈述,在23日早上9点45分左右在常平陈屋贝加油站上车,目的地云南曲靖市罗平县,不认识车上乘客和司机,车费260元,已付100元定金,剩下160元到家后付,没有车票。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序号:59号,使用大型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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