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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老代水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长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325MA78YR8E1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迎宾大道6区9丘15幢113号(新疆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A区东段4号楼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市监处罚〔2023〕134号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0日已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肉、禽、蛋、调味品、冷冻食品、海鲜、水产、活鸡、粮油、干果、水果。当事人于2021年8月份(具体日期无法记清)从乌鲁木齐(具体地址无法记清)一销售电子计价秤的地方,以贰佰多元钱(具体价格无法记清)的价格购买一型号为:五峰ACS-30、产品编号为:30572的电子计价秤,于当日在乌鲁木齐市(具体地址和电话无法记清)找到一名专业对电子计价秤写入作弊程序的人员以100元的价格,对自己所购买的型号为:五峰ACS-30、产品编号:.30572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了作弊程序写入,之后将该写入作弊程序的电子计价秤拿回自己所经营的“奇台县老代水产店”进行活鱼销售称重使用,根据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该写入作弊程序的电子计价秤只在进店购买活鱼并且讨价还价的消费者使用,据当事人口述其写入作弊程序的电子计价秤有启动密码,每次启用作弊程序进行计量称重时,每1000克商品称重就会多出50克,平时称重其他商品时,均不启动作弊程序,所称重商品均为正常公平。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无启用作弊程序计量称重营业账目记载经营情况,且无法提供销售票据记载,其行为已对部分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但无法确定具体受损失消费者,故无法对其做出赔偿损失及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本案经我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为谋取利益,对其购买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写入作弊程序,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行为恶劣。且将该写入作弊程序的秤一直使用,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才停止使用,在经营期间长时间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并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编号为30572,型号为五峰ACS-30写入作弊程序的计量器具(1台);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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