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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穗安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靖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D06RRF1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南华生·汉口城市广场B13栋1-2层5室、B13栋1-2层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56号
2024年12月16日,当事人从慈溪市巨奥电器有限公司购入室内加热器(规格 型号:NSB-60A)3台,购进单价为23.9元,运费9元,购进金额共80.7元,售出3台(含抽样两台),无库存,销售单价为68元,其中美团平台上售出两台,扣除平台抽成、配送费、平台红包后销售收入为124.5元,线下销售一台,销售收入68元;2024年12月27日,当事人从义乌市达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入塔式暖风机(规格型号:QN001J)5台,购进单价为49.8元,购进金额共249元,售出5台(含抽样2台),无库存,销售单价为99元,其中美团平台上售出两台,扣除平台抽成、配送费、平台红包后销售收入为182.17元,线下销售3台,销售收入为297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共699元,销售收入合计共671.67元。 当事人保留了上述涉案产品的购买订单、慈溪市巨奥电器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查验了上述产品的3 C认证、产品合格证等信息,查看了义乌市达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025 年9月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穗安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的塔式暖风机(规格型号:QN001J)、不合格室内加热器(规格型号:NSB-60A)实施了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5)TJ3-HW-00008、NO:(2025)TJ3-HW-00009)结 论:经抽样检验,塔式暖风机(规格型号:QN001J)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标准,室内加热器(规格型号:NSB-60A)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法〔2011〕83号)中规定“十一、关于“货值金额” 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 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 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 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 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 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 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指其获取的利润。经核算,当事人销售塔式暖风机(规格型号:QN001J)、室内加热器(规格 型号:NSB-60A)违法所得为341.97元,塔式暖风机(规格型号:QN001J)、室内加热器(规格 型号:NSB-60A)货值金额为699元。 截至2025年11月24日,上述涉案同批次产品已无存货,故无可没收的涉案产品。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349.5元; 2、没收违法所得341.97元, 合计罚没款691.47元。
349.5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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