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易佳乐玩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国华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08736101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小京社区桥下镇新纵教玩具孵化园12幢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10
2017-12-29
(2017)浙02民初139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集优实业有限公司与温州易佳乐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358号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5年永嘉县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中,本局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一款家用活动玩具(儿童秋千)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陆仟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76元(肆仟贰佰柒拾陆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陆仟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76元(肆仟贰佰柒拾陆元整)。
6000.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