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东方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MY63E1N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1
(2025)桂0105民初1143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
刘*,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8
(2025)桂0105民初90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
林**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8
(2023)桂0105民初1330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陈**,刘*,丘**,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4
2023-12-12
(2023)桂0105民初1330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3
(2025)桂0105民初1143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3
(2025)桂0105民初90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
林**
裁判文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8
(2024)桂0105民初76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5
(2023)桂0105民初1330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刘*,丘**,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504交罚﹝2026﹞000137号
2026年05月12日10时49分,合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绍文,马遥军(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417027,20050417085)经行政检查,在S207线K263+900M发现,谭必富驾驶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05896D桂AU153挂车辆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DFH4250DBEV6、LYD9400ZHA,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砂,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2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0.26吨,超限率20.94%。
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桂A05896D桂AU153挂)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5000.00元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5
2
桂1400交罚﹝2026﹞0058号
2026年01月23日10时13分,崇左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全杰,黄学明,黄胜安,农焕,黄桂强(执法证号分别为20140017021,20140017001,20140017031,20140017018,20140017027)经行政检查,在崇左西收费站附近路段发现,黄京祥驾驶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AQ716桂AQ919挂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东风牌DFH4250D、DLZ9400TPB,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白糖,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6.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0吨,超限27.7吨,超限率56.53%。在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未造成公路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经批评教育承诺不再从事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违法情节属于减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请。经核实,当事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3200)
3200.00元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3
桂0504交罚﹝2025﹞0948号
2025年12月03日19时35分,合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陆小森,邓李伦(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417002,20050417050)经行政检查,在XB91线K6+200M发现,宋首前驾驶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05339D桂A2067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DFH4250DBEV6、福狮牌LFS9400ZZXP,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泥沙,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4.4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45.48吨,超限率92.8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
22500.00元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4
桂0500交罚﹝2025﹞040076号
2025年09月15日10时11分,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晓霞,陈建春(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46,20050017147)在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东沿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谭必富驾驶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A05896D重型半挂牵引车桂AU15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合浦县石康镇七里村七里香运载沙至北海三建华欣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A05896D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105124790,桂AU15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105124939,谭必富从业资格证号为450521197203171112,该趟运输由南宁沃众物流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AU15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在车辆货厢左右两侧擅自增加栏板,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货厢高度为2.26米,登记证书注明货厢高度为0.6米,擅自改装加高1.66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且无法现场恢复原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2025年第一次被查处但无法现场恢复原状。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